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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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即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政,具体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也就是说,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2022年四季度时是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新认定的,还是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另一个是需要在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设备、器具。

一、如果企业很不幸,在该政策发布前,也就是在2022年9月份购置了设备,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呢?

我们就要穿越到2018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中找到“新购置”的概念: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因此,如果企业在9月份购置了设备,发票也开具为9月份,则不能享受该政策;如果企业是分期付款购置,就不考虑开具发票的时间,而是按照设备到货的时间点,如果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到货了,就可以享受该政策;如果是自行建造的设备,要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该时间也要在第四季度才可。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中所述的新购置并不是全新的设备、器具,可以是旧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是新买的。

二、如果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就不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吗?

当然不是!

下面范围内的企业,同样是可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

1、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格在500万元以内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政策中所规定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格在500万元以上

该政策是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具体又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可以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电子设备,即使超过了500万元,也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50%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飞:常见的有车辆、飞机、火车、轮船等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家具、机器、机械等的生产设备。

假如,企业新购置了机器设备8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因此400万可以在当年一次税前扣除;另400万在9年期间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企业购入多个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愿选择其中部分进行一次性扣除,剩余部分按照正常的折旧方式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当年所属期未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了。

四、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小,未超过5000元,是否可以在会计上一次性记费用呢?

我们需要考虑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会计上并没对固定资产有金额上的限制,满足上面的条件就需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来计提折旧,同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通过税务报表的填报来享受,而不是利用做账。

五、关于留存的资料,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 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 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 台账。

集团公司内部,固定资产转让,接收方账务处理怎么做账

固定资产折旧的最常用的方法是平均年限法。

残值率一般取值为5%。

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始价值

分录:

借:制造费用-折旧(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借: 销售费用-折旧(销售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管理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

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定,没有太过硬性的规定 税法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在会计处理时候不按税法规定处理,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较麻烦,而且比较费时间,所以一般参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

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序,难免会有固定资产坏损,这时,就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将待处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处理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清理固定资产所得到的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末了,货方有余额,那么,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处收入

假如末了,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有余额,那么,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营业外收入,那就需要交纳所得税,如果是营业外支出,那就可以抵减所得税

关于这个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和正常的计提是一样的呢?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还要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作为营业外收入的要并入当期计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税金就复杂点啦,不过,将应交增值税那块加进去,倒是好的,至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印花税这些,这里就不好加了,要不,都成了一个完整账套啦。

,(2)分录是错误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有2大类,动产和不动产,如果

是动产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要缴纳的一种税。

另外,是要考虑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问题的。凡是符合“三项”条件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否则,一律按照

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分录当然也是需要的。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账务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3、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接受方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进行计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案例:我公司有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系统内兄弟企业,即在集团内转让,出让方如何做会计分录,如何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按照行业规定,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按照出让方账面价值入账。

答: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账务处理要注意: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3、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接受方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进行计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一般处理

固定资产转移的一般处理: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

2、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复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人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3、其出人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

4、“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第六联出厂时经门卫签注时间、车牌后,第三联由门卫暂存,于当日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接收部门的会计单位凭单核对;

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人厂时经门卫签注入厂时间,车牌后人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接收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车牌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此申请运费;第六联由门卫暂存,于次日转送接收部门的会计部与第三联核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出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转移

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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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雨霖的头像
    雨霖 2025年08月03日

    我是珠升号的签约作者“雨霖”

  • 雨霖
    雨霖 2025年08月03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三部门...

  • 雨霖
    用户080302 2025年08月03日

    文章不错《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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