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寻人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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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报警。人口失踪报案的程序依失踪人口的年龄而定,如果儿童失踪的,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成年人的,需要在24小时后报案。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自然人宣告失踪。当一个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就可以宣告其为失踪人,这样就能很好地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的状态。《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需满2年。这里的2年是持续不断的2年,也就是说,当一个自然人失去音讯后,期间再无任何能联系上的信息区间需是2年,如果一个自然人失去音讯1年后,有天突然联系上了,后又消失了1年,那么他下落不明的时间就没有满2年。

2、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了该自然人的近亲属以及与该自然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该自然人的合伙人、债权人等,宣告失踪的申请可以由这些利害关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提出,没有谁先谁后的次序。

3、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宣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适用特别程序,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下落不明人的失踪事实得到确认,那么法院就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综上所述:成年人失踪24小时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随时可以立案侦查。可以直接拨打110或直接到就近公安机关报警,只需要如实向警方陈述所了解的事实即可,不需额外提供什么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拐带未成年少女做几年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201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2015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8次会议通过,2016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6〕3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201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4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5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5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法释〔2016〕6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7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16〕8号?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16〕9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0号?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1号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法释〔2016〕13号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4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4号?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2016年6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7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16〕15号?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2016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6〕16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6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2次会议通过,2016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6〕17号?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201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9号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0号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1号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2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规定》(2016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3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4号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5号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法释〔2016〕27号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8号

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9号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法释〔2016〕30号

拐卖“未成年少女”,十四岁以下的属于“儿童”,而十四岁以上的可以认为属于”妇女“,其行为构成刑法中的拐卖罪,如果没有其他减轻事由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劳动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法律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2008年以后):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二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但是超过本地上一年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的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生效后,如果证据证明员工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扣工资和绩效奖金,严重时可以直接辞退相关严重违反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拐卖罪场合的被害人同意?(例如,”未成年少女“特别希望走出大山,因此同意被拐卖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实际上这个问题涉及”被害人的同意能力“→即”本罪保护的法益为何“的问题。对此学界有观点如下:

Ⅰ.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 ;

Ⅱ.被拐取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

Ⅲ.被拐取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与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 ;

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

基于以上四个观点,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例如按照第一个观点,那么妇女儿童的同意能力就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因为“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是法规范的要求,而不可以通过个人的同意予以否定;按照第三个观点,那么妇女儿童的同意则不能完全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因为“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并不属于被拐卖人自己可以单独处分的法益,而按照第二个和第四个观点,则会与强奸罪的场合相同,得出可以阻却违法性甚至直接否定构成要件行为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关于“报警寻人要走什么程序”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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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芙 2025年08月31日

    我是珠升号的签约作者“凌芙”

  • 凌芙
    凌芙 2025年08月3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报警寻人要走什么程序”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报警寻人要走什么程序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律分析:...

  • 凌芙
    用户083112 2025年08月31日

    文章不错《报警寻人要走什么程序》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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