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如何理解誊录录音录像”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理解誊录录音录像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誊录录音录像,在司法上就是指开庭录音录像,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制,但是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你院请示的案件,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录音录像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并已在庭审中播放,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有关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在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也是可以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在进行辩护时律师也会先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同时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如果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有关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应当准许,如果涉及机密或者隐私的方面则不可以进行公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媒体工作人员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将替代法庭笔录的庭审录音录像同步保存在服务器或者刻录成光盘,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完整性校验值签字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危害法庭安全、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庭审录音录像涉及的相关技术保障、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从事其他审判活动或者进行执行、听证、接访等活动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录音录像进行归档,根据不同案件保管20年、60年或者永久保存。当事人可以申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
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人民法院开庭是否必须录音录像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这里的用词是“应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必须录音录像,这是人民法院的义务,这是为了能够回放庭审现场,不仅有利于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而且有利于法官在判案时的事后纠错。
其次,关于录音录像是否保存,保存多久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庭审的录音录像应当保存,并进行备份归档。根据人民发运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诉讼档案的管理分为定期和永久,永久就是永久性的保存诉讼档案,不设期限;定期包括20年和60年两个档位。
最后,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查看庭审录音录像。当事人有权查看庭审录音录像,这是毋庸置疑的。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60年和20年。凡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永久保管。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60年;凡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32.庭审结束后,庭审录像即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电子卷宗正卷无论是否归档,均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查阅庭审录像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在核实查阅人员身份信息后直接提供;查阅已归档电子档案的,经承办主审法官和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查阅未归档电子卷宗的,经承办主审法官批准后提供查阅。对于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优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互联网查阅案件卷宗。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纸质卷宗的,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书记员应准备好案件正卷,经核对身份证件及代理权限后提供查阅,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阅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57.庭审录像和案件卷宗正卷应当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查阅庭审录像的,出诉讼服务中心在核实查阅人员身份信息后直接提供查阅;查阅己归档电子档案的,经承办法官和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查阅未归档电子卷宗的,经承办法官批准后提供查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上述材料,书记员应核对身份证件及代理权限后提供查阅,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阅卷。
关于“如何理解誊录录音录像”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评论列表(3条)
我是珠升号的签约作者“抬眉见雪”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如何理解誊录录音录像”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理解誊录录音录像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誊录录音录...
文章不错《如何理解誊录录音录像》内容很有帮助